发布时间:2018/04/20 报告与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508,904.0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3,528,104.2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按2017年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352,810.42元,加上年初留存的未分配利润52,199,783.96元,减去2017年4月26日派发2016年度现金红利15,265,957.50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109,120.29元。
鉴于公司2017年度经营及盈利状况良好,为了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提出如下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1,423,8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284,766.0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和对投资者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有合法性、合规性。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其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其他说明
本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