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25 报告与公告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390,0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2,170,055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390,000股,即以221,780,0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33,267,008.25元÷222,170,055股=0.1497366元/股;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 =44,356,011股÷222,170,055股=0.1996489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7366元)÷(1+0.1996489)。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情况
1、公司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预案为: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5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2,170,055股扣减已回购股本390,000股后的 221,780,0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22,170,055股,实施后总股本增至266,526,066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30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4年5月3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2*****638 |
陈勤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年5月23日至登记日: 2024年5月3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5月31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増股本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股份 |
1,781,579 |
0.80% |
356,315 |
2,137,894 |
0.8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19,998,476 |
99.02% |
43,999,696 |
263,998,172 |
99.05% |
三、回购账户股份 |
390,000 |
0.18% |
- |
390,000 |
0.15% |
四、总股本 |
222,170,055 |
100% |
44,356,011 |
266,526,066 |
100% |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66,526,066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收益为0.26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33,267,008.25元÷222,170,055股=0.1497366元/股;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 =44,356,011股÷222,170,055股=0.1996489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7366元)÷(1+0.1996489)。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陈东松
咨询电话:0754-85115109
传真电话:0754-85115053
电子邮箱:stock@mingchen.com.cn
咨询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南工业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十、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