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29 报告与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者“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3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南工业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2.00 |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3.00 |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
4.00 |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5.00 |
《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
6.00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 |
7.00 |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8.00 |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 |
9.00 |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11.00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12.00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13.00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14.00 |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律守则>的议案》 |
√ |
累积投票提案 |
||
15.00 |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4人 |
15.01 |
选举陈建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5.02 |
选举彭小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5.03 |
选举陈东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5.04 |
选举梁锦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6.00 |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16.01 |
选举高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16.02 |
选举陈景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16.03 |
选举吴小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17.00 |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17.01 |
选举杜绍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17.02 |
选举崔凤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公司独立董事朱水宝、高慧、吴小艳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各项提案已经于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中,提案6、提案10、提案11、提案12为特别决议提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各项提案均为普通决议提案,其中提案6至提案9、提案15至提案17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提案15、提案16、提案17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见附件1)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上述文件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2)以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 须在2024年5月15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来信请寄: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南工业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邮编:515834(信函上注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登记地点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南工业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东松
电话:0754-85115109
传真:0754-85115053
电子邮箱:stock@mingchen.com.cn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七、相关附件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3: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任何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
|
2.00 |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
|
3.00 |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
|
|
|
4.00 |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
|
|
5.00 |
《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
|
|
|
6.00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 |
|
|
|
7.00 |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
|
8.00 |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 |
|
|
|
9.00 |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
√ |
|
|
|
10.00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
|
|
11.00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
|
12.00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
|
13.00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
|
|
14.00 |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律守则>的议案》 |
√ |
|
|
|
累积投票提案 |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票数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5.00 |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4人 |
|||
15.01 |
选举陈建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
15.02 |
选举彭小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
15.03 |
选举陈东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
15.04 |
选举梁锦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
16.00 |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
16.01 |
选举高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
16.02 |
选举陈景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
16.03 |
选举吴小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
17.00 |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
17.01 |
选举杜绍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
||
17.02 |
选举崔凤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
说明:
1、对于非累计投票提案,请委托人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三个选项中用“√”选择一项,三个选项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以上选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2、对于累计投票提案,
(1)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若委托人为法人股东时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授权委托书需为原件。
附件 2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
|
||
股东联系地址 |
|
||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
|
||
持股数量 |
|
股东账号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
是否委托 |
|
代理人姓名 |
|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919”,投票简称为“名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 |
填报 |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
X1 票 |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
X2 票 |
… … |
… … |
合 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5.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6.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监事(如表一提案17.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