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13 报告与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名臣健康”)于2019年7月24日对公司股东许绍壁、彭小青、林典希、余建平、陈东松的股份减持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进行了预披露。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2019年11月1日,公司股东许绍壁、林典希累计股份减持数量达到其预披露的计划股份减持数量的一半,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股东及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
1、公司股东彭小青、余建平、陈东松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2、公司股东许绍壁、林典希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它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正常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
3、本次减持未违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