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06 报告与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18年5月10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1,423,8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284,766.0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8年5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1,423,8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12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2*****638 |
陈勤发 |
2 |
02*****800 |
陈木发 |
3 |
02*****590 |
许绍壁 |
4 |
00*****751 |
彭小青 |
5 |
02*****433 |
林典希 |
6 |
02*****828 |
余建平 |
7 |
02*****999 |
陈东松 |
8 |
02*****094 |
陈利鑫 |
9 |
02*****506 |
张太军 |
10 |
08*****503 |
汕头市锦煌投资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18年6月5日至登记日: 2018年6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陈东松
咨询电话:0754-85115109
传真电话:0754-85115053
电子邮箱:stock@mingchen.com.cn
咨询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南工业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